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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科普】癫痫患者的停药原则

时间:2021-10-11 08:55来源: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 作者:吴雅丽


       癫痫患者在经过抗癫痫药物治疗后,大约有 60-70%可以实现无发作。通常情况下,癫痫患者如果持续无发作 2 年以上,即存在减停药的可能性,但是否减停、如何减停,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癫痫类型(病因、发作类型、综合征分类)、既往治疗反应以及患者个人情况,仔细评估停药复发风险,确定减停药复发风险较低时,并且与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充分沟通减药与继续服药的风险/效益比之后,可考虑开始逐渐减停抗癫痫药物。撤停药物时的注意事项如下:

一、脑电图对减停抗癫痫药物有参考价值,减药前须复查脑电图,停药前最好再次复查脑电图。多数癫痫综合征需要脑电图完全无癫痫样放电再考虑减停药物,而且减药过程中需要定期(每 3-6 个月)复查长程脑电图,如果撤停药过程中再次出现癫痫样放电,需要停止减量;
二、 少数年龄相关性癫痫综合征(如 BECT),超过患病年龄,并不完全要求撤停药前复查脑电图正常。存在脑结构性异常者或一些特殊综合征(如JME 等)应当延长到 3-5 年无发作;
三、单药治疗时减药过程应当不少于 6 个月;多药治疗时每种抗癫痫药物减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,一次只撤停一种药;
四、在撤停苯二氮卓类药物与巴比妥药物时,可能出现的药物撤停相关性综合征和/或再次出现癫痫发作,撤停时间应当不低于 6 个月;
五、如撤药过程中再次出现癫痫发作,应当将药物恢复至减量前一次的剂量并给予医疗建议;
六、停药后短期内出现癫痫复发,应恢复既往药物治疗并随访;在停药 1 年后出现有诱因的发作可以观察,注意避免诱发因素,可以暂不应用抗癫痫药物;如有每年 2 次以上的发作,应再次评估确定治疗方案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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